大学老师故意挂科,学生举报投诉的正当途径有哪些?
可提出意见,院(系、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处。
以苏州大学为例,根据《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如果老师认为分数合适,学生还是有争议的。此时,学院(系或单位)可启动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两名或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相关课程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由学院(系或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上报教务部。
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合法可信理由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定申请表》申请评分,逾期不予受理。因教师问题造成的处理结果有争议的,由学院(系或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的规定,提出意见,报教务处。
扩展数据:
本科评估的相关要求如下:
1.所有课程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教师录入教务系统,过程考核课程的过程考核结果录入“苏州大学课程过程考核管理系统”。
2.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填写《苏州大学课程教学汇总表》,分析课程考试质量,同时各学院(系、单位)和教研室要认真总结本学期的所有课程考试工作。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评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