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系统(2)
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系统
五、回避制度
毕业生接到派遣通知后,应按规定接受宿舍管理人员对其宿舍内家具物品的验收。如有人造成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退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离校者,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公寓中心同意办理暂住手续,否则不予入住。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如发现原宿舍设施损坏,将扣留当事人档案,送回学校处理,损坏公物双倍赔偿。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在毕业生腾出的房间内住宿,破门者将给予严重警告。
不及物动词规范
宿舍和室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任何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
未经学生公寓中心批准,托管异性或他人;
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传播和观看淫秽书刊或录像制品等。
熄灯后设置床帘、钉衣架、点蜡烛娱乐的行为;
使用各种炉灶和加热器做饭和烧水;
未经授权移动或拆除电源线、插座、灯、寻呼机等。;
开大音量收音机,大声唱歌,跳舞,酗酒,打架,斗殴等。
其他影响室内卫生和文明宿舍建设的行为;
私自打开开关,换保险丝,偷水电等。
七、奖惩
各相关单位、公寓中心定期组织宿舍检查评比,对获得“文明宿舍”、“卫生先进”红旗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对不能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对拒绝接受批评,无理取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