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补贴对象

2020年6月5438+10月1后,湖州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公有企业)新引进(招聘)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事业单位选调生、来湖创业的大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在湖州缴纳同级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首次在湖州购房。

2.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生:35万元(第一年654.38+0.4万元,第二年654.38+0.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20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4万元);

(3)全日制研究生:654.38+0.5万元(第一年6万,第二年6万,第三年3万);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术人员:654.38+万元(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三年2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654.38+0万元)。

湖州籍大学生回湖就业创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浮动部分不叠加,浮动部分在第三次申请时一次性支付)。

在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住房补贴和租房(居住)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住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居住)补贴。人才购买的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后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区县资助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扩大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