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和一般学校在毕业生工作的时候核实(也就是打电话到就业协议里签的单位问是否在那里工作)。
如果没有固定时间,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进行全面审核。
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手续规定的予以办理,并纳入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
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协议形式约定的权利义务,或涉及就业政策或要求学校履行超出规定的某些义务的,学校不予认可。每个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就业协议的,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扩展数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毕业生就业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创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全面调查、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慎重选择。
2.二级部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要认真审核毕业生提出的解除合同理由,对没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诚信工作。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