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7艺术类招生简章
官网好像还没出,但是其他网站有很多关于2017的宣传册: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编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魏紫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立全日制高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设立时间:1978。
第八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理念;实施六大战略: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打造国内一流的具有山地艺术特色和山东风格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服务全国特别是山东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和留学生教育,推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目前学校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是: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科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动画、艺术设计、雕塑、摄影、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丰富,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额27854.48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4.38+027.8034万元;图书馆中央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为88.65万册,电子图书数量为140.58万册。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我校经过59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水平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的艺术院校,在山东艺术教育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共建的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和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拥有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
学校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有13个教学单位,包括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电影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全日制本科生10248,研究生519。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在职教师938人,其中博士、硕士教师48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近30人。
目前,学校有32个本科专业和8个专科专业。拥有艺术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获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职位。我校绘画、公共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校品牌专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群和戏剧影视编导专业群获批建设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学校拥有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十二五”期间,* * *获得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80项;共出版著作90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 * *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3。近年来,在全国、全省主办和承办大型文化艺术展览和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2000余名学校师生获得局级以上竞赛奖项。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韩国Tankook大学、韩国Yozon大学、法国Grand Salon国立音乐舞蹈学院、美国Santa monique学院、台湾省艺术大学等国外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我们将继续通过“2+2”学制、教师互访和交流、学生交流等方式加强合作与交流。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的艺术人才,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可以报考;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报考山东省动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2017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报考绘画、国画、雕塑、美术(师范)、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在2017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中达到3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由于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根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谨慎报考。
第五章入学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进行招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予通知。
第二十条除公共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招生时不单独列出文科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高考语言语言不限,但我院只提供入学后的英语教学。请在填报志愿时考虑。
第二十二条我校表演专业省内外有男女比例要求,省内有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与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方向)专业。招生时,按男女生计划数招生。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化妆与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和人物设计专业只招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4250px以上,男生4500px以上。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收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09〕25号),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高考文化分数线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生。
第二十四条本科相关专业在省内按结构设置。
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舞蹈、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化妆与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录取,然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美术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0分,高考语文不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招生时,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线3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美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文化成绩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省内以文化成绩,按专业成绩评定本科相关专业。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线录取。
2.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戏剧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1:2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线录取。戏剧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105。
3.绘画、国画、书法、雕塑、美术(师范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1:1.2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录取。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录取。
5.绘画专业(鉴定与修复方向)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方向)、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乐器表演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方向)、音乐表演(钢琴表演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乐器表演与修理方向)专业要求。
7.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65,438+00分,按专业成绩录取。
第二十六条省内高校专业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7相关规定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省内考生;专业为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多媒体技术(传媒制作方向)(中外合作)的省内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对应山东美术专业本科专业。招生时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挂钩的办法,按照山东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招生。
3、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传媒制作方向)(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按文化成绩录取。
第二十七条省外来的文化成果,按本科相关专业的专业成绩评定。
1.在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计划数1:1.5指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线顺序录取。
2.在高考动画专业文化分数线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计划数1:1.5指定最低学校文化控制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分数线排名录取。
3、中国画、绘画、美术(师范)、雕塑,在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1:1.2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线顺序录取。
4.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戏剧科学专业在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线录取。戏剧专业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05。
5.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表演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方向)、音乐表演(钢琴表演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6、舞蹈表演、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210分,按专业分数线录取。
第二十八条省外根据本科相关专业结构。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
1.鉴于高考总分与各省单科成绩不一致,我校将按照山东省高考文化总分标准进行换算。
2.针对各省美术统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按照山东省美术统考总分标准进行折算。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并列,则按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并列的,以文化成绩高的为准。
(2)按结构,按成绩顺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的专业。
4.对于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统一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以及教育部门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专业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条2017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执行鲁家飞发[2005]84号、鲁家飞函[2014]51号文件;经省政府批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为我院非独立二级学院。2017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2014]2、3、97号文件。住宿费按鲁家费发[2011]64号文件收取:文东校区每个学生每年缴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个学生每年缴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2017)新规定执行。我们学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和学习都要投入很多。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谨慎选择报考。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和发放,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授予山东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参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