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试用期的权益应该由谁来维护?

法律主观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学校、实习单位和其他机关或者机构应当保障大学生在试用期内的权益。如果实习单位侵犯了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积极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或者实习生可以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

法律客观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习安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