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是一所创建于1934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有7个学科,19个学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大学,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们先来看看《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规定》

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0312;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首批医学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峰会计划,为A类建设大学。学校创建于1934,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涵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七个学科。学院19,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学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体制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委监察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确定跨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统考招生比例不均衡的情况。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和读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加分政策和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分数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科目选择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依据,考生需符合填报专业科目选择的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综合评价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综合评价》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参照国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考试语言,所有新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大一新生入学就在江宁校区学习。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奖学金和学生保障体系。目前有24个大学级奖学金和15个学院级奖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俭学补贴,思想素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种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奖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邮件:班昭@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