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下沙校区(杭州下沙高教园郑雪街18号)和教工路校区(杭州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学习地点:报名参加高考的新生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教育部共建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该校创建于1911,是中国近代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一直秉承“商”脉,以经济管理为主,协调法学、工学等学科发展。是一所一流的财经类大学,商科特色明显,跻身全国八大财经类大学。学校首批“双百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28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5个,省一流本科专业13个。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一般就业能力20强高校、浙江省首批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确定调剂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调剂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招收新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意见中规定“学校不得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学校执行为“不得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一)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别,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者,以排名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择优录取。

(3)专业志愿未全部录取的,按计划缺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经过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别)应符合该专业(类别)选考科目要求。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及上述第十六条原则折算。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另行规定考生投档计算方法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英语是学校的官方外语。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奖励:

(1)优秀学生可以进入张乃器大学创新实验班。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款)录取的学生,凡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中符合选拔条件的,均可在录取后申请进入张乃器大学创新实验班。

(2)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别内任意选择专业。

学校有15招生专业: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数学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和会计(ACCA)。公共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包括金融、投资和金融工程;新闻传播学包括广告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包括英语和商务英语;法律包括法律和知识产权;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电子商务包括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其他的还是按专业招生。

(三)设立新的奖学金。学校为第一批录取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的普通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奖金6万元/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包括各类加分。

(四)设立艺术和体育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生、体育生入学后可获得2万元/生的奖学金,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艺术生、体育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规定》要求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此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学院联合开展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高专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实施细则》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和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照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大一新生考入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郑雪街66号)“四年制高职”学习。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杰出能力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为zjggsujw @ 126.com。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和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