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合并的现象与礼物

邪恶的根源是什么?这是伦理学上的斯芬克斯之谜。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纠正一个偏向,就是问题的解决方案只能有一个:非此即彼。人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关于恶的根源,当然要从人的社会关系中去寻找。在阶级社会,罪恶的根源是私有制。但是,只这样学习,太简单了。作者认为恶的产生应该从社会关系及其对人的影响中去寻找。

现代化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种要求仍不仅限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大学生要想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必须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其中道德是个人服务于社会的方向和动力,智力是个人服务于社会的能力,身体是个人服务于社会的物质基础,三者缺一不可。要对学生进行道德礼仪教育,训练他们学会“做人”,从小事做起。从日常言行的培养上,既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又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当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这里所说的大学生文明素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学生确实存在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大学生需要在文明教育上补课。本文着重分析了大学生不文明行为的原因。

一、功利诱惑的存在和不当追求——大学生不文明行为的社会原因

所谓不文明行为,是指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道德社会秩序的破坏。这里:利益是一个关键词。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能够发现唯物史观,是因为他们发现了人们行为动机背后的物质利益。

功利与利益密不可分,主要是指以行为者的物质需要为基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的物质利益总和,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功利主义的自然基础,即人本身的物质需求;二是功利的客观条件,即人类物质的社会关系;第三,功利实现的客观手段——社会实践。

功利与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对这种关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追求功利本身就是一种善,道德善是追求最大功利;另一种认为功利会导致道德败坏,一切罪恶都源于对利润的贪婪。其实两种观点都有片面的道理。如上所述,在终极意义上,罪恶的根源必须在人类的社会关系中找到。功利对道德的作用机制也要从功利的社会性中去寻找。首先,从构成效用的“需要”来看,似乎只与人的客观欲望有关。事实上,没有社会关系,它就无法存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的内容和形式。饥饿是对食物的需求。“但是用刀叉吃肉和用手、指甲、牙齿吃生肉是不一样的。”【1】其次,满足功利需求的目的也与人的社会关系有关。本来,人的需求是一种心理活动,人的头脑中没有善恶之分,但人的社会性让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社会生产力的发达程度决定了人无法获得所需的物质信息,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自己认为可以实现的东西。这就使得人的需求变得复杂,既有个人需求和国家(人民)需求,也有合法与不合法、合理与不合理的需求。为人类的需求而奋斗会产生高尚的行为;人的不正当的想法和追求会产生恶。再次,从效用的实现过程来看,当一部分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自身效用得到实现时,总会对社会和他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双重影响:从积极的一面来看,一个人效用的获得可以为他人和社会效用的实现创造条件,从而产生积极的效果;另一方面,从消极的一面来看,某人的功利获得可能是以损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为前提的。这就是功利主义的负面效应,即恶。如果说功利只在人的需要层面上有作恶的可能,那么人的功利的获得和实现就可能导致作恶的现实。所以功利主义导致善还是恶,取决于人们对功利主义的态度。如果追求的是社会利益,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并且付诸行动,衍生出来的现实结果就是善,是最大的善;如果追求不正当利益并付诸行动,后果一定是恶的。

二、价值错位——大学生不文明行为的主观因素

恶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产物,道德与主体的价值认知有关。如果价值观出现错位,就可能出现不文明行为,甚至走向罪恶的深渊。价值错位一般有三种表现。

1,个人与社会的错位

在社会生活中,一个根本的价值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自我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就此而言,在道德价值观上存在利己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矛盾。个人与社会错位的人,大多崇尚个人利益至上,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他们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行为上往往表现出“唯我”的倾向,以“我”为社会的中心,把自己置于与社会对立的位置;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往往以个人为标准,社会为“次要”,强调个人需求和利益的满足,而忽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唯我主义”的过度表现就是“无我”正如李建华先生在《原罪论》中指出的,过度的自我主义不是道德上的无私。就是彻底放弃自己的本质、权利、快乐、价值,达到彻底的自我丧失。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幸福和欢乐,但他们的牺牲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禁欲主义的牺牲,什么也没有创造出来。一个人可以像一个和尚一样整天灭自己的情欲,折磨自己等等,但是他所做的牺牲不会提供任何东西。”[2]如果一个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是这种“无我”的人,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僵化、不灵活、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丑恶现象蔓延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太多的人麻木不仁,不知道自己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缺乏强大的个人意志力和正义感。

2.给予和索取之间的错位。

奉献和索取是人生的两种基本状态,也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基本参数。一个能正确把握付出与索取关系的人,即使做不了高尚的人,至少也能做一个知足的人。一个只讲索取而不讲付出的人,一定会成为一个卑鄙的人,一个不道德的人,甚至是一个恶人。

一个只讲索取,不讲付出的人之所以能成为恶或纵恶,是因为他不明白付出是索取的基础。人类祖先主要是被动适应自然,从自然中获取食物来生存。在向自然索取食物的漫长劳动过程中,他逐渐从自然的仆人变成了自然的主人。这种关系的颠倒是在从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的劳动中实现的,这是人类离开动物界的决定性一步。但是,从人们离开动物界进入人类社会的那一天起,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就与社会和他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即个人在向社会索取的同时,必须兼顾对他人的奉献,也必须对社会集体有所贡献。所以,如果一个人索取的东西超过了他对社会的贡献,实际上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是一种恶。

因为只讲索取而不思奉献的人不知道奉献与索取的关系,这样的人不知道只有基于劳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索取才是正当索取,其他的都是不正当索取。给予和索取的错位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只谈索取的人往往只关注自己的权利,不明白权利的本质和基础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人的任何权利都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权利不仅表现为个人可以自由平等地追求利益,而且表现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权利不仅是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享受,本质上也是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和责任。有权利没有义务的人生,即使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也是暴虐、傲慢、罪恶的人生。

第三,放纵欲望——大学生不文明行为的心理根源

欲望是生命真正的自然存在。每个人都充满了各种欲望。“他需要与外界交流,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3]作为有机体,各种感官的生理过程是一种原始的自发的生命活动,使人的欲望具有自然的特征。但人毕竟是社会人,其感受欲望的生理过程是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道德是主体感官活动的社会保障或社会控制机制。所以,人的特定欲望是人的生理本能和社会规范的统一。没有社会规定的欲望是动物的本能冲动。在没有社会规范的情况下衡量和控制人的欲望,就是放纵欲望。伊壁鸠鲁曾指出,欲望可分为三种:“有些欲望是自然的和必要的,有些是自然的和不必要的,有些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必要的。”在这里,伊壁鸠鲁实际上提出了正当欲望和不正当欲望的界限。

除了自然的生理因素外,外在诱惑(金钱、权力、名誉、美貌、地位等)的存在。)往往会让意志薄弱的人忘记或者失去遵守社会规范的意志力。放纵使人失去尊严;放纵使人没有崇高的理想,伤害别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所以,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欲望。节制是对欲望的理性自我克制。一方面,中庸承认欲望的存在,认为人应该实现欲望中可以实现的部分,好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实现人的一切合理的欲望;另一方面要求克制随心所欲的放纵。因此,节制不仅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结果。歌德曾有一句名言:“伟大在适度中表现自己”,这句话也包含了另一个道理:未开化的平庸或罪人在放纵中表现自己。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要倡导和教育新世纪的大学生把集体主义精神渗透到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学会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倡导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学校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倡导把个人的理想和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和奋斗,反对自私自利的行为。要学会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多为学校和同学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为人民服务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和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倡导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反对封建迷信和懒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做社会好公民;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当好建设者;大力倡导以孝敬父母、关爱兄弟、节俭朴素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做家庭中的好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