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补办丢失的文件吗?
如果文件丢失,可以重新发行。丢失文件的替换方法如下:
1,档案丢失首先你要开一个档案丢失证明,而且要盖公章。
注:有工作单位的求职者出具此证明。在学校丢失的,由学校开具。在人社局丢失的,由人社局开具。
2.拿着书面的挂失证明,写个档案补办申请,在学校盖章签字。提前和学校沟通,避免白跑,浪费时间。
3.根据学籍档案中的材料,通常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够了:研究生登记表、学生报到证、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报告、申请正式录用、奖惩材料。
注:以上材料有的文件可以打印盖章,有的只能复印盖章。
4.填写以上信息,交学校审核。审核后学校会在作品集外加盖公章,然后提交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盖章。
以上是文件替换的一般流程。如果没有时间回学校,也可以找人处理,但是要和学校沟通好,让代理人带上你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丢失文件的影响如下:
1.从事特殊工作,没有个人档案的,不能办理退休。即使不是特殊工种,退休也会有一定影响;
2.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会根据缴纳社保的年限来计算。如果没有个人档案,就无法准确计算出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
3.如果考上公务员,进事业单位或者考研究生,没有个人档案是做不了这些事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各界利用。
第八条国家档案部门主管全国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建设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