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制造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牟利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数据:
NPC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2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
将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提取加工场所和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预警对象。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立即离开;拒绝离开的人被强行带离现场。"
3.“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检查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供应、持有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4.“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被盗的,犯罪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表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对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6.“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其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百度百科-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