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版权
5月17日,微博中一名认证为“朱航导演”的网友发博称,其母校四川某大学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出版其作品,制作成DVD光盘并加价出售。该网友在微博中写道:“花了三年时间做准备,很难。”舞女》终于要全国上映了。学校卖了泄露的片源,拒绝道歉承认问题。”
我认为学校的这种行为极不合理。
首先,从此次事件来看,这部电影的著作权人应该是其作者朱航,也就是说,朱航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公开,以及作品是否可以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翻拍等方式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现在明明是学校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个权利,这就更不合理了。
再者,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作品,只能为教学或者科研使用,在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翻译或者复制,不得发表。大学私自出售学生作品,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学校本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不是利用学生谋取利益的地方。事实上,目前国内的大学也有很多类似的事件,其中不乏学校为了利益而扣发学生毕业证或相关证书的现象。当他们看到自己学生的成绩时,学校的相关人员应该为他们感到骄傲,而不是试图窃取他们的成绩,谋取自己的利益。
回忆校园生活,我们都喜欢把自己的学校叫做“母校”。学生和学校之间应该是有密切关系的,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双方为了利益对簿公堂。目前,学校和学生迫切需要建立信任的桥梁。学校真心为学生的未来考虑,学生努力为母校增添一份光彩,真正做到:“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荣。”
更多的信任可以让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更加融洽,让我们在以后的校园生活中记住充满老师的恩情和同学的友情,而不是勾心斗角和追逐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