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7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政编码:450046;河南郑州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450045。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代码为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原名北京水利水电学院,隶属于水电部管理,1978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迁至河南省郑州市。2000年由水利部和河南省建立管理体制,以河南省为主管理,2000年由水利部建立。
学校是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艺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学生为主。学校占地2335亩,建筑面积9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0多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2.7亿元。有289,265,438+0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现有教职工2060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正高级职称教师210人,博士学位教师67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国家级、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近30人,省级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2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系、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等。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64个,其中国家级、省级优秀计划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点17个。其中,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通过了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木工程与工程管理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有13个省一级重点学科,1个省二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六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河南省重点支持高校、中西部地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金砖国家网络大学11高校之一,成为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50个典型体验院校”、“就业竞争力十佳示范院校”、“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示范院校”、“省级文明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文科、理科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点,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内涵建设、教师教学发展、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生发展等方面有创新发展。优化“招生、培养、就业、社会需求”联动机制。经过多年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硬、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建校66年来,为国家水利电力建设培养了654.38+0.5万多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招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常设机构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议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学校招生办将生源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范围内编制预留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剂网上入学考试的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2017年,学校面向31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招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制度:学校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收和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准入原则:根据备案结果,实行“自愿清算、专业清算”的原则。
该校今年将在部分省市招生。本章程中提到的“专业”包括具体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大类招生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一般要先遇到自己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按照其所报专业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身体条件,参考相关单项分数进行选择;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顺序。
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顺序)。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为了适应高考改革的需要,近年来一些省份出台了新的录取和投档办法。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学校会按照省里的备案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根据试点省市的要求,提前确定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专业的学科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并已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在校内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办学的“俄语”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和俄语的考生。
除以上规定的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对考生外语不做限制。但由于学校其他专业只开设外语英语课程(除“汉语国际教育”小语种方向),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要把英语作为必修的外语课程,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员,学校可考虑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40%,专业课60%的比例计算。以此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自愿、专业”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等官方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纳入高考成绩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定,并按省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报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2017的学费是:
本科理工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招生的联合办学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生标准收费。其他省份的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六人住宿按照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四人住宿按照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全面复习。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将对自行取消录取资格和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健康资助体系。
目前,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学生勤工俭学专项基金,学生勤工俭学相对稳定的工作,困难专项临时补助。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经考核合格,授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双学士学位,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位资格,符合双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S2楼411室
邮政编码:450046
入学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珍:0371-61772976
招生网站:/zhaoshengwang/
电子邮件: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