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意外摔倒,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不幸的是,大学生意外摔倒,大学作为教育机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事故的,原则上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