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20年申请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确保五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信)》, 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4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城村22号,邮政编码529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五邑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将视情况发给副学士学位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机构,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五邑大学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科、理科、艺术(含美术、舞蹈)类别录取。
第十八条在平行志愿报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的招生简章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剂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条件下,按照本人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文理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办法依次录取。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的,如遇专业调剂,按考生填报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拟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专业空缺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凡依据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美术、舞蹈)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体格检查和文化课、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均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技术科目统考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分数线仍相同的,按各省排名办法依次录取。对于没有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名。
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在各省执行。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相关专业的描述和要求
(1)所有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均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分专业模块培养的具体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录取后尝试素描。
(3)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录取时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1)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文理类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且所有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2)报考我校艺术(含美术、舞蹈)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符合要求或经复查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已报名参加我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2016]366号)执行。
学费:文史类、金融类、管理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非理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1700-1800元/生/学年(具体根据不同住宿条件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政府相关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资助。
(2)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标准,每人2300-4000元/年不等。
(3)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最高按6000元补助;具有广东户籍档案的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4)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600元/年/人;为优秀学生干部和个人设立个人优秀奖学金。
(5)有吴顺德精神奖学金、叶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等社会获奖项目,资助金额10000-800元/年/人不等。
(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珍:0750-3296267
邮箱:wyuzsb @ 126.com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zsb/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0-3296260
传珍:0750-3681733
电子邮件:jjjc@wy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2020年6月65438+10月18日经五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20年夏季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