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服兵役?可以来大陆服兵役吗?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秩序。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是: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
(五)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第(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上述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并有资格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获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有资格取得香港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第二十五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十八条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监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对居民施加酷刑和任意或非法剥夺他们的生命。
第二十九条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和侵入居民住宅和其他房屋。
第三十条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十一条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香港居民享有旅行和出入境自由。除非法律禁止,否则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须特别批准。
第三十二条香港居民有信仰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开传教自由、举行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五条香港居民有权获得保密的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代理出庭,获得司法救济。
香港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
第三十六条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七条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八条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第三十九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四十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
第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规定的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四十二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
在中国的武装力量体系中,地方人武部负责征兵,香港没有这个组织,所以香港人不可能加入解放军。我国目前的兵役制度是当地户口在外地服役,所以如果一个香港人想加入解放军,会被安排到内地服役。至于香港为什么没有武装部或类似部门,是因为中央政府照顾香港同胞,免除了香港适龄青年服兵役的义务。
从上面可以看出,香港人没有机会为祖国或自己的城市服兵役,香港也不用向中央财政缴纳国税。应该说,香港人是幸运的,他们的幸运在于独特的历史地位。中央政府对西方世界的反华言论和香港人的福祉给予了特别照顾,从而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实际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