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可以过四级吗?

江西农业大学毕业要求是什么?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毕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毕业资格考试。

(三)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四)“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2.0分(相应专业主干课程平均考核成绩≥70分);或符合当年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

(五)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非外语专业:(1)大学英语课程成绩≥2.0(对应课程考核成绩≥70);(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进入下一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资格线);(3)参加学校组织的非外语专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2.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单独招生的本科生:(1)大学英语课程成绩≥1.0(对应课程考核成绩≥60);(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进入下一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资格线);(3)参加学校组织的非外语专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3.外语专业本科:(1)过四级;(2)通过外语专业英语专业八级考试;(3)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获得外语专业学士学位。

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视同达到当年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第三条限制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有具体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到“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期间因课程考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的;或因课程考试违纪等原因受到“留观”处分的人员(无论是否解散)。

(三)未通过本科资格考试,或“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

(四)已毕业或完成学业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或者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尚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

(五)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负责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定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决定,须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4)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人)授予申请人学士学位。

第五条在校期间经纪律检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位。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申请人所在学院,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一)“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分≥3.0(对应专业主干课程考核平均分≥80)。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者。

第六条未能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完成规定学业的毕业生,允许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继续学习。符合毕业资格审查条件,并通过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已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外语成绩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未达到规定条件而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书面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课程考试,通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时间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为准,学士学位证书原则上按此日期填写。

第九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可出具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经查实,学士学位申请人的毕业论文系购买、他人代写、抄袭或伪造资料的,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对于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按相关程序撤销其授予决定,并注销其学士学位证书。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撤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适用本细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级本科生之日起实施,原《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赣农大[2014]5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高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