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人民币罪是什么?
故意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损毁人民币;
2.制作、仿制和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2.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银行的;
3.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销毁所有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
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