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西华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大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翻译:西华大学。GB代码:10623。学校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洲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田鹏镇南街276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和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各类成人本科教育为辅。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政关于招生的决定,制定招生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全过程。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和省、专业计划以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各省确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包括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与信息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与信息安全)、设计(艺术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与产品设计)、航空航天(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分流。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中,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和志愿择优投档。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色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普通专业考生实行“清分”安排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分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顺序。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如进行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在省控线上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考生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以上),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省考机构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对于考生来说,专业是按照“明分数线”的方法安排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顺序。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如进行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英语是入学后本科教学的主要外语。
第十七条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cm,男生不低于170 cm。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考生由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考科目的高低录取。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上采取“招生计划范围内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的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体复检。复试后确认不合格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时,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招生专业复试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培养本科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单独招生代码为5509。“本科职教”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四个学年。相关招生信息请参考《西华大学2022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人: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洪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生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学校网站:
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三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任何以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