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0年申请政策解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学校地址
松江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是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水平
专业化产业
就读校园
本科课程
时装与服装设计专业(中法合作办学)
长宁校区
其他专业
松江校区
高位
专业空勤人员
松江校区
其他专业
虹口校区
第三,水平
■本科■高等职业教育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立高等学校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种类。
机构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类型:
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授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部是我校招生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为基础,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制定了今年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建议男生报考飞机制造工程专业)。
(三)今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市高考改革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方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外语入学考试语言训练要求
翻译专业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考试语言不限;英语是所有专业入学后要教的外语。
X.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当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飞行技术与空乘专业必须按照中国民航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
XI。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调剂比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实际情况和省招办规定确定。平行志愿中的换挡比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学院的考生,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
3.同分:学校承认省一级招录的档案排名(第)。没有排名(号)的省份,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名。
(2)艺术类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秋季统考)成绩、美术与设计省级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招办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招办指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必须通过校考。
2.录取原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总成绩折算方法:折算总成绩=高考文化投入分数×50%+(高考满分÷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分数×50%。
(2)专业录取:对达到省招办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3)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须按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
(4)同分:折算总成绩相同时,按统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决定名次。
(5)省级招办投档时,文理计划单列的,按文理排序录取。合成总成绩有统一换算方法的,按其换算结果录取,不单独计算“换算总成绩”。
(3)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并确认本人有效意愿后方可报考。民航局应当确定招收飞行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考文化投入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同分的情况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
(4)空勤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乘专业的面试和体检,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好的。
2.同分的情况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
(5)专业调剂:对达不到规定专业且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达不到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六)其他有关规定。
1.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即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分,专业录取加分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在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分,不能累加。
2.在校生人数不足时,省级招生办可征集志愿在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生办的规定为准。
4.江苏省普通本科考生批次学业水平测试中的2门选考科目须达到BC。
5.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照“录取计划1:1”的录取规则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普通专业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每生每学年费用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国际商务(旅游与工商管理)(中瑞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加费[2015]7号)。
5.服装与服装设计(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万元(沪加费[2004]7号)
6.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25000元(沪教委[2003]34号)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收费6500元(沪教委[2007]1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以及各种社会奖项和助学金。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构及电话号码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的整个招生过程由我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五。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办(办公室)官网:zsb.sues.edu.cn
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说明
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转专业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