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差旅费补贴政策

大一学生的差旅费和短期生活补助是各地为照顾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学习而开展的社会救助活动。有非常严格的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必须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一、大学生出差补助办理流程:

(1)应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考上大学后,应向研究生院申请新生差旅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并填写《荣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差旅费和短期生活费申请表》。

(2)学校初审。学校会先审核《荣县大一学生差旅费及短期生活费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宣传。经学校初审后,对符合享受大学新生差旅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办理银行卡。确定资助的新生在资助部门发放的银行办理银行卡;已经有助学金卡的学生,不需要办理银行卡。学生办卡后,须将银行卡号报学校资助部备案,并在荣贤学校2012新生差旅费及短期生活补助银行卡确认单上签字,核实确认银行卡提供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五)总结报告。学校汇总路费补助人数,填写《容县学校2012年新生路费及短期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3)。《荣县学校2012新生差旅费及短期生活补助发放个人信息审批表》(附件4)、《荣县学校2012新生差旅费及短期生活补助银行卡确认表》连同《荣县贫困家庭新生差旅费及短期生活补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分批提交资助部门审核。

(六)审核签发。资助部门审核学校提交的材料后,会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后,学校负责收回学生入学费用收据复印件,将缴费收据寄回学校备案),并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和补助统计工作,填写2012年容县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和2012年贫困高校新生补助专项资金统计表。

(七)建立健全档案和台帐。学校每年将建立健全上述材料的档案和台账备查,同时将学生去向和资助情况录入广西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