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一)考试的专业和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 * *专科层次22个专业(9个专业,13本科),238门课程。具体开设专业和开设课程详见《20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时间表》(附件1)。(二)专业和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65 438+0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科、本科)专业从2021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在受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自考安排和毕业证办理时间将推迟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科和本科)从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毕业证。

二、候选人及条件

所有中国人民和公民,不分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注册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询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必须在取得毕业证六个月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健康合格证明,经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当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考“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集体负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狱管理”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6)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到各地、州、市自考办办理,当地考办工作人员将提供网上报名条件,指导考生网上报名。

(7)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8)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2000]1468号),报考各门课程的考生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款。

四、考试和报名时间

(1)考试时间

4月份考试:2021 4月10 —11。

65438+10月考试:2021 65438+10月16 —1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 00-11: 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 30-17: 00。(2)

在线注册时间

4月考试:2021 2月1 6月12:00-5 6月18:00。

6月考试10:2021 8月16月12:00—6月20日18:00。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方法

考试方式为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书写答题卡。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

(1)对有实践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应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要在专业规划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

(二)报名、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实施、相关成绩的发放由各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请联系考官所在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公室:0991—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4333984

(3)新疆以外考试院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联系考试院指定援助或教学点。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培训部教育培训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院承担,联系电话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

(1)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65438+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考办通知为准)。考生须按规定和预定时间到当地自考办公室,按照《自考毕业证申领要求和资料》的要求办理毕业手续。逾期的,顺延至下一个认证周期。(2)要求报考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向考官所在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材料

(1)考试教材见2021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2021以来使用的新编写或修订教材,课程名称前已标注。考官和学生可根据2021自考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

(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也会相应调整和变化。命题时,将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考试日前6个月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纳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联系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地址:

附件:

1.20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2.2021自学考试书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