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办公司的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部门将优先为其办理注册登记,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型私营企业的,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企业经营者试用期为一年;从事生产和技术的试用期为两年。试用期内发给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登记费、变更费和年检费。
1.减免税收政策持有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65438+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分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注册费、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根据其创业培训或就业创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1.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谋职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在3年内依次扣除营业税和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
纳税人年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明)的持有人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劳动年龄内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份,即2月31日1至1日。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中具有加工性质的小经营主体,在新增岗位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税收吸收政策”)的人员为当年新招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额扣除,应扣除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除不足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本条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税收政策”)持有人是指: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办的集体企业(即工厂办的大型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时间超过1年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国有企业开办的集体企业(即大型厂办集体企业),是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出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集体企业的企业。工厂开办的大型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合岗位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文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