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沈阳化工大学奖学金评审规则如下:

1,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评价办法,高校在每学年初启动评价工作,并在当年6月65438+10月31前完成评价。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165438,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生。

2.国家拨款

为完善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覆盖面为100%。

3.学术奖学金

为了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了多种学业奖学金,从一年级开始每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