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医学院研究生期中考试的通知

扬州大学医学院开展医学研究生中期考试的通知2017

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和《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2007年版)》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中期评估。下面给大家提供扬州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医学研究生期中考试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已按培养计划修完主干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开始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评估工作由各部门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估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各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综述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处理能力。

第三,评估水平

研究生期中考试成绩分为A(优秀)、B(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警告,限期改正)、D(不合格,建议退学)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评估的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成绩在B级以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第四,评估过程

研究生中期评估程序分为个人自查、院系评估、学院审批、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4月20日-5月10

个人自查:各院系及时通知各学位点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位研究生期中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期中考核表》,准备期中考试答辩会的汇报材料。

(2)5月11-6月28日

院系评估:各院系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中期评估计划和评估时间,报学院备案批准后实施。所有评估应在6月28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组织学生进行中期考核答辩会。要求研究生对业务考核的各项内容进行口头汇报制作PPT,由系里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点评评分。评估将于5月底前完成。

(2)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提交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临床真实病例分析(含病例分析答案)论文一篇及电子材料一份,临床病例分析模型格式见附件6;第二部分为临床操作技能考试,暂定6月18。

(3)根据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博士生也可以进行?综合科目考试?其他形式的中期评估,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根据答辩会专家评分计算,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结合答辩会专家评分和临床技能考试成绩计算,各占50%。根据成绩,确定中期评估的各级学生名单。

(3)6月29日-6月30日。

学院审批:学院中期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各院系研究生中期评估及成果,汇总评估结果,按类别填写《2017研究生中期评估汇总表》。

(4)7月1之后。

学校审批: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评估结果,经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动词 (verb的缩写)材料要求

各专业研究生期中考核表、博士、硕士学位考试总结(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等材料于6月28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期中评估。

2.研究生论文开题和期中考核必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并审查。

附件:

1.2017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

2.扬州大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评估表

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评估表

4.扬州大学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5.扬州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6.扬州大学医学院临床病例格式模型

原地址:/art/2017/4/27/art _ 23535 _ 553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