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生征兵大学生征兵是指军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征集义务兵,每年5、6月份进行高校毕业生预征。毕业生也可以回原籍人武部报名65438+10月征兵。

一、收集对象的范围及相关的物理条件

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以上的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大学生,可自愿应征入伍。大学生招生的主要对象是今年完成专业课程并参加实习至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专科生。基本身体条件:男性身高。

二、收集程序和方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注册地武装部报名。

2、体检:大学生参加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登记对象登记表和学生照片。

3.政审: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回国期间的政审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第三,收集相关政策和奖惩

1,入伍前“优先录用”的政策。征兵期间,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院校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批兵、简化手续。登记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五天,县级兵役机关要将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逐一告知预征对象;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

2.在职期间相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量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免除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给他们颁发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考,经团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后,原就读学校的学生退伍后允许复学。2.学费会适当减免。入伍后,大学生缴纳的剩余学费,由学校退还给他们或由学校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升为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三等功两次或二等功两次,并被授予荣誉称号者,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2008年入伍的学生,退役后允许在原学校复学。其原学校被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同等条件下,专升本和报考研究生的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为原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我校其他专业,原专科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是独立学院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训使用。兵役机关在确定大学生入伍去向时,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到要求学历高、专业复杂、技术力量强的部队服役,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以适应部队建设的需要。对优秀大学生,学习技术、选拔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晋升军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退伍复学的大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期间优先选拔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招收军队干部。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晋升为军官。

4.服役期间的优抚安置及相关工资补贴。服役期间,经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和450元以上的伙食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需随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多给1.300元。二级士官每月1.7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1.900元以上。其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据统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后已享受补贴、伙食、服装、退伍军人补贴、优待金共计15200余元,月均收入超过660元。如果大学生义务兵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月收入超过1480元。在担任士官的第一个服役期内,五年内大学生月平均收入将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月收入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八年平均月收入将超过2620元。士官第二任期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选择货币化安置,月均收入3000元以上。目前,我省社会青年工作者月收入约800元,有技术专长者月收入约1.200元。

5、奖惩。今年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2008年以来入伍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义务兵,报考公务员时将考虑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处理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基础上,应征公民因拒绝服兵役退出军队的,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党员党籍;两年内不得聘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