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最新政策?

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调到村(社区)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根据试用期满后从所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的工作和生活补助,以及享受保障待遇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不含大连)。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聘用到村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人均2000元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给各地。对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给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的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的部分在个人津贴中代扣代缴。对于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务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助学贷款财政补偿政策。具体补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执行。

4.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的学生,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里工作,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保留其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社区)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省委组织部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派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村里工作。

7.根据县乡公务员空缺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每年将从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招聘大学生村官到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省农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小额贷款、金融支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省委办〔2006〕10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农村和城市社区工作,今年报考阜新、铁岭、朝阳大学生村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首先是降低考试门槛。根据辽西北三市的录用计划,报考辽西北村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达到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可列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二是给予适当补贴。除了原有的工作生活补贴,省财政对服务辽西北三市的外地大学生村官每月补贴200元,主要是食宿补贴。第三,选调生的名额会倾斜。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从当年的选调生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选拔辽西北地区的大学生村官。四是适当扩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比例。省里组织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辽西北拿出一定数量的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从当地服务期满的村官中招考;辽西北法学专业大学生村官通过公务员定向考试,充实了在当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缓解了辽西北基层医院、检察院人才短缺的状况。五是加强日常服务。到辽西北三市任职的外地大学生村官,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和乡镇统一安排,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