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1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简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机构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学校位置:陕西省Xi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吉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篇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1号)成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1个系(所),33个(专科16研究所),在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所有普通专业均为陕西省本科二批招生。

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学院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目的、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保基础、强实践、重能力、提素质”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按照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夯实基础,按照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转移、纵向提升,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将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定位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招生比例下报考我院的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录取工作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各省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二条陕西普通文史理工类在本科二批招生,外省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2021,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根据专业的要求,学生可以在大一或大二结束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大类中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根据分省录取模式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比例。平行志愿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看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对分数进行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总分或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书法、美术专业科目成绩合格(通过省统考或取得专业课校考合格证书),政治、思想品德、体育考核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也一样,按文化课总分或排名。播音与主持录取规则按照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平行志愿省份和录取批次根据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高校招生政策与本省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本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对于其他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英语为必修。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高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收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章困难学生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并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Xi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吉路8715号,邮编:710018。

高校招生电话: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站: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