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研究生补助
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证书并在6个月内创业的,按规定标准1500元给予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进行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证书并在6个月内创业的,按规定标准1500元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能创业的,按规定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进入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创业实体,可利用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在场地租赁费、取暖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创业孵化园(基地)对已毕业(离园)的每1名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孵化园(基地)一次性就业培训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扩展数据: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要求的规定:
1.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救助。
3、企业吸纳上述三类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同时根据合同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