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外地户籍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外省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可在湖北申请报名。

(1)在湖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往届毕业生;

(2)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湖北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湖北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港澳台考生。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住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居住证》并在湖北省长期居住且实际在湖北省就读高中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湖北省报名。

3.外国公民的候选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国人民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湖北省定居,并在湖北省实际就读高中的外籍人员,可以在湖北省报名。

4.低年级的考生。报考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年龄在1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新班年龄适当放宽)以下的初高中学生(不含高中毕业生)。少年班考生首先由招生机构进行资格预审和预选,取得招生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

湖北大学高考申请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应届毕业生应亲自申请,凭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名档案和学籍文件、法定监护人工作证、居住证进行登记。

学籍证明必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学籍所在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可以是我省居住地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个体户可以是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可以是居住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房产证或证明材料。

往年随迁子女需本人申请,凭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证明及档案、法定监护人工作证、居住证进行登记。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如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