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尸要价的官方结论

荆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打捞3名高校英烈遗体的全过程。

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长江大学成立了工作专班。

调查组查明,当日14: 40左右,长江大学教师石接到电话,于15: 20左右赶到事发现场。当他到达现场时,他发现两艘蓝色船舷的铁船停靠在岸边。石登上船,要求船主立即打捞落水学生,并答应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说要先联系老板。石电话联系时,称“钓一具尸体1.2万元,没钓到6000元,要先交保证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王树基等人赶到现场收了4000元现金,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第一具尸体被捞起,因12000元打捞费未支付,打捞船停止打捞。经过文理学院领导王树基的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了第二具尸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断约1小时。文理学院会计潘麟送来2万元现金后,打捞船继续打捞。大约半小时后,第三具尸体被打捞上来。最后钓鱼在18左右结束。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10.24”事件调查组的统一安排,荆州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组织专门

班对荆州市巴陵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遗体打捞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

现将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荆州市巴陵救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救捞公司)基本情况。

1.“巴陵打捞公司”人员基本情况

夏冰:男,6月21966 1日出生,巴陵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住湖北省荆州区郑春街道金龙花园3单元302室,原系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

谢在彬:男,1948+1年4月出生,“巴陵打捞公司”监事,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单元317室,曾任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彬与夏冰有亲戚关系)。

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巴陵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坝村村民,19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公安局劳教三年。现居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厂宿舍21号。

陈新:男,1962年7月4日出生,“巴陵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和陈波是兄弟)

2.“巴陵打捞公司”的形成过程

据调查,江边溺水者失踪后,通常是在长江附近从事捕捞的渔民应被害人要求帮忙打捞,事后被害人付给渔民一定报酬。1997期间,在长江轮渡做个体摆渡的老板陈波认识了当时在长江太阳岛租赁游泳救生轮胎的夏冰。在此期间,夏和的人们也遇到了应失主的要求帮助打捞落水失踪人员的事情。2006年夏天,陈二的人们因为他们的生意不景气。鉴于打捞长江落水失踪人员有利可图,我们商量成立打捞公司,专门打捞长沉船、沉物、尸体。

2008年6月20日,夏冰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于2008年6月23日获准注册为“荆州市巴陵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的业务范围是打捞沉船沉物。法定代表人夏冰,注册资本3万元。

3.巴陵打捞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现状

公司成立后,陈波印制了名片,分发给长江荆州水域沿岸的商店和个人,并告诉他们,如果有失踪人员需要打捞,就打电话给他。一般情况下,陈波会付给他们50元到100元不等的“信息费”。得到消息后,陈波联系他的兄弟陈新,陈新负责召集三八村的一些渔民开船到现场打捞。打捞的渔船到达现场后,一般由陈波出面商谈价格,价格谈妥后工作才开始(防止受害者在尸体打捞后不支付或少支付报酬)。打捞一具尸体要一万二,不打捞一具尸体一天要六千。每打捞出一具尸体,陈波付给陈新1700元,未打捞出的尸体800元,由陈新分给参加打捞的渔民。剩下的钱30%给陈波,70%给夏冰。

二、“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遗体打捞过程

10月24日14: 20左右,“10.24”事件发生。15左右,陈波接到宝塔河“蓝色家园”旁边停车场一个小店女老板的电话,说宝塔河这边可能出事了,让陈波过去看看。陈波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宝塔河,并打电话给哥哥陈新,要求陈新立即组织船只和人员打捞宝塔河。15: 00左右10,陈波到达现场,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绮雯商议打捞费用事宜。约定打捞上来的每具尸体赔付12000元,打捞不上来的每具尸体赔付6000元。长江大学的老师们凑了3700元押金,交给了陈波。按照陈波的额外要求,他们还买了价值300元的香烟和矿泉水。

15: 40左右,两艘打捞船(71的王守海、71的盛德义和63岁的王文柱、71的王文权、57岁的冯炳昌,均为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到达现场,命令他们开始打捞。大约三十分钟后,第一具尸体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盛德毅和王文柱把它拖到岸边,学生们把它抬到岸边。陈波看到后,愤怒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这是你们第一次这么做。”。船上的三个人没有吱声,开始清洗吊钩,准备第二次打捞。上前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石说:“我为你打捞了一具尸体。按规矩,你现在得给我一万二。”石说钱已经在路上了,很快就到。他当着陈波的面给长江大学的会计打电话,让会计马上把钱送过来。打完电话后,石告诉,钱很快就会到,并请抓紧时间打捞。陈波然后去渔民那里打捞。陈波完成后,打捞船开始第二次打捞。

大约三十分钟后,第二具尸体被打捞上来。被陈波训斥了一顿,这次王守海拉了钩绳,王文柱怕身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固定住手腕,盛德义起航了。王守海让盛德义慢慢地把船开到岸边,不要开得太快,盛德义绕着船转圈。围观者看到这种情况都起哄了。陈波赶紧跑下来,让王守海把尸体拖到岸边,王守海把尸体拖到岸边让学生们拉上岸。看到第二具尸体上岸,又向石要钱。史解释说钱很快就会到账。打捞出第二具尸体后,打捞船停下来启动整个吊钩,等待陈波的命令。半小时后,长江大学的老师打电话给陈波,说会计已经到了,让陈波上来拿钱。陈波走上前去,接过会计范思群带来的2万元现金。

大约四十分钟后,第三名学生的尸体被打捞上岸。陈波又收到了长江大学的12000元现金,并手写了一张非正式收据。

三、对“巴陵打捞公司”调查的初步结论

1.本公司不涉黑恶犯罪。

(1)是由一些下岗工人和渔民组织起来的松散打捞公司,其中夏冰原是沙市区环卫工人,谢再斌是沙市南湖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新是公安轮渡公司员工。以上三位都是退休或下岗工人。陈波曾于1990年因抢劫罪被劳动教养三年,回来后没有发现新的犯罪记录。

(2)经工商部门调查,“巴陵打捞公司”是荆州市唯一一家在工商登记的打捞沉船沉物的私营公司。因此,该公司一般负责长江水域的小规模打捞工作。

(3)从公安机关多次在该水域寻找渔民调查的情况来看,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暴力垄断行为。

2.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除了收取打捞费,陈波还趁人之危索要价值300元的香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已对其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3.除陈波外,公司其他人员在打捞见义勇为牺牲大学生遗体过程中的一些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属于道德调节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调查期间,夏冰、陈波等人均表示悔过,愿意退还打捞费用,并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