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案的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依照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向李某某、唐某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向邵某某、黄某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向杨某某、马某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加爵仅因与同学发生琐事纠纷,就有杀害同学的犯罪故意,并积极准备、实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凶手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意志坚定,作案时手段残忍;犯罪完成后畏罪潜逃。
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随后,马加爵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扩展数据:
案例流程:
2004年2月初,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在打牌过程中,与同学唐某某、邵某某、杨某某、龚某发生言语冲突,产生杀害4人的念头。
13年2月2日晚,在宿舍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砖石锤击打同学唐某某头部,致其死亡。他用塑料袋把唐某某的头绑起来藏在衣柜里,并小心翼翼地处理现场。04年2月65438日晚,用同样的手段杀死了邵。
2月15日,分别于中午和晚上再次杀害同学杨某某和龚某。作案后,马加爵携带现金和作案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火车从昆明逃往广州。
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云南大学生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随即,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3月1日,公安部对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发布A级通缉令,同时以高额悬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3月15日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月22日,昆明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中国法院网-马加爵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