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合理管理学生宿舍,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将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下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是在学生安全管理中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坚持教育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惩戒与妥善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服务、教育、管理三线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管理模式

一个宿舍的安全管理采取各部门自行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部门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级管理的作用。

二是学校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指导,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养教育,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日常安全管理

1,宿舍楼早上6点开门,晚上21点关门;早上6: 30起床,晚上22: 00睡觉;早上的签到时间是7: 10-7: 30,晚上的签到时间是21: 10。

学生要按时起床,按时睡觉,按时关灯,按时回宿舍,按时做好内务卫生打扫,按时等待检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如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出示相关证明。

无故不按时起床、就寝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无故多次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迟到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无故迟到两次的给予警告,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留宿。无故留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多次留宿的,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在宿舍饮酒、打架、聚众。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拘留或开除学籍处分。

3.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法律禁止携带的枪支,包括气枪、弹药、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

违反者,除收缴相关物品外,视情节轻重和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传播、复制、出售反动、淫秽的图书和音像制品。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拘留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禁止学生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打闹唱歌、打球等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7.宿舍内禁止饲养各种宠物。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8、不准向窗外、走廊或过道内倒污水,乱扔杂物等;不要乱扔热水瓶等玻璃制品。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卖货;禁止寄卖、促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

10禁止学生从屋顶、墙角或其他学生宿舍进出房间,翻窗。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1.禁止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禁止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电器设备。

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二、防盗安全管理

1,禁止学生无故进入异性宿舍,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宿舍。禁止学生晚上无故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并进行登记。

2.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假期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

学生宿舍内的大型贵重物品应登记有效证件并验证后方可带出。

3.遗失学生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便于管理。

4.学生必须呆在指定的床上。

未经教学部和学校同意,私自换床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因私自改变宿舍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宿舍被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床位。

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留宿外国人。

违者给予警告处分,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卧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

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禁止学生出借或私自配门钥匙。如果钥匙丢了,要及时换门锁。

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宿舍内财物被盗的,追究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8、修理门窗时,门锁应及时修理。

申请修复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9.管理好个人财产,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寒暑假和小长假期间,学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

宿舍里不能存放大量现金,银行卡和存折的密码不能透露给任何人。取款时,要警惕别人偷窥密码。

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10.探亲访友、学校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如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只有经过允许,他们才能进入宿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

三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防火意识,定期对学生宿舍和宿舍进行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点燃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宿舍内吸烟。

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发生火险或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拘留及以上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装置和大功率电器,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饭煲、电棒、干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电器。

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设备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缓刑及以上处分,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宿舍乱接电线、违规用电。违规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擅自接线、违章用电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电气装置、设施的维护和故障排除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禁学生擅自处理,如需维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告进行维修。

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禁止损坏楼道内的消防设备和设施。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走廊、应急通道、楼梯不得停放自行车和其他障碍物。

8.一旦发生火险和火灾,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灭火,并立即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要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灭火。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要组织学生有序疏散,保持道路畅通,并迅速向相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