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厂学院董事会的介绍

东昌学院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成员由聊城大学和山东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派,根据合作协议,由聊城大学推荐院长,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由聊城大学和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协商选定。第一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3名,聊城大学2名。董事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董事。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