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可以当兵吗?条件是什么?
一、招聘条件:
1.招收的青年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学历,企业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学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历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招收。
2、征集女青年仅限于当前普通高中毕业生。
3.征兵年龄:女青年17至19周岁,高中毕业以上青年,企业、单位职工。265,438+0岁的也可以招。根据本人意愿,大专以上最高文化程度可放宽至23周岁。
4.染过发、纹过眉、纹身、有疤痕、打鼻孔的年轻人将不能参军。
5.具有中国国籍。
6、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以及道德品行,自愿献身边防,热爱军事职业,符合政治考核标准要求。
7.具有履行武装警察职责的专业能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规定的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
8.武警部队是中国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许多相关任务,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防卫作战等。
9.身高应该超过1.58米。
10,重量不得超过标准重量的20%,不得低于标准重量的15%。
1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应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应低于4.5。准分子手术半年多,双眼视力均超过4.8,无任何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才合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建征兵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主动,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兵期间,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和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或者录用的公民,应当优先履行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征兵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可以延期入伍。
第十七条。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