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校的学术调查总是无果而终?

武汉大学行政楼。李晓明摄。

作者卿平模(本刊评论员)

编辑李晓明

知识分子为了更好的知识生活

答案是没有负责任的学术委员会。

如果有人进一步问为什么没有负责任的学术委员会,我想答案应该是因为学术委员会承担不了责任。

如果有人不放弃,还问,那谁来负这个责任?答案可能是大学校长。

我弱弱地用了“可能”这个词。因为校长其实可以把锅扔给学术委员会,因为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条例》第十八条“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并进行调查,决定学术争议”,这个事情应该由学术委员会来做。但是,在这句话之前,还有一句话:“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受学校委托,什么是委托?说白了就是个窗户纸。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进行学术调查的权力,其权力全部来自学校的授权。所以,这个锅要背。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颁布并自2065438年3月1日起实施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条例》羞于承认这一点,但这只是一个琵琶而已。

第十三条规定的学术委员会的五项权利不包括学术调查。从第十五条的规定中明确,“学校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决定”,所列事项的第七条为“学术评价、争议解决规则和学术道德”。

这是症结,也是答案。也许我上面用的“也许”这个词应该更确定。大学校长,你要负责任地建设学术委员会,督促学术委员会负起责任。因为这是作为一个学校校长的责任。这个锅不容易晃,得自己扛。

如果一所大学学风不正,学术不端丑闻频发,严重影响大学的命脉:学术声誉和学术公信力。不能守住这个底线的大学校长是不当的。

教育部部长签署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条例》生效时,并没有太大动静。时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曾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效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和相互配合……”若干年过去了,谁能说规定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而言,可以说是侄儿打灯笼——按我舅舅(老)的说法,没什么起色。但是,不言而喻,学术权力大部分是从属于行政权力的。

所以,回到那句话,大学校长要对学术调查负责。如果学校不作为,将会一事无成。所以,这只是自欺欺人,不仅不能挽回学术声誉,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树需要皮,人需要脸。百岁树人的大学脸往哪放。

举个直接的例子。韩春雨。论文也被主动撤回,校方也声称“决定启动对韩春雨研究成果的学术评审及相关程序”(2065 438+07 . 8 . 3)。然而,去年年底,当该论文再次访问河北科技大学时,他发现承诺的对韩春雨论文的学术审查仍然没有结果。这篇论文为韩春雨赢得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的头衔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永奇直接回复记者:“拒绝回应”。

韩春雨事件,舆论报道此起彼伏;13同行科学家质疑实名;饶毅和邵峰致信河北科技大学校长,建议学校展开学术调查...新闻媒体和科学* * *都尽了力,但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无动于衷,学校公然为自己的不足辩护。韩春雨更加无所畏惧和无耻。

所以,如果学校不作为,如果大学校长不负责,我们就不能对中国结束学术调查无疾而终的局面抱有太大希望。

中国高校走在双一流的路上。如果把科研经费的多少,发表论文的多少,各种大学排名作为追求的目标,很容易被这些眼前利益所左右,而忽略了立德庶人的教育本质。对于危害大学声誉的学术不端行为,尤其是一个能在资金、论文、排名等方面给大学带来利益的学术大牛,一旦出了问题,就不敢下决心维护学术的纯洁性,失去了与可能危害大学学术声誉的人员作斗争的勇气和责任。

一个学者可能会犯错,一所大学也可能会犯错,但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错误的态度,徒然掩盖错误。人不信,就不立,尤其是在一个以德育人,以树人为本的大学里。

目前,武汉大学正面临这样的机遇。如果能建成一流的学术委员会,无疑能在双一流的道路上跑得更顺畅。面对目前李洪亮的学术质疑,请学术委员会做一个负责任的、独立的学术调查,可以为很多高校建一面镜子。查出来是保护读书人没问题,身正不怕影歪;如果查出问题,相信不仅不会损害学校的声誉,反而会让质疑者和公众相信这是一所有尊严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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