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城市大学的组织结构
由17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是纽约城市大学的决策管理机构。其中,十名学校董事由纽约州长任命,五名学校董事由纽约市长任命。这15名校长的任命必须得到纽约州参议院的批准才能生效。任期七年,可连任一届。另一位主席是纽约城市大学的学生会主席。纽约城市大学教师协会主席也是董事会成员,但没有投票权。校董事会任命一位校长负责整个市立大学系统的管理,但各分校的校长直接向校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向校长负责。纽约城市大学(CUNY)在成立之初,董事会和校长对各分校只能行使非常有限的管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大部分分校在1961纽约城市大学成立之前就存在了。比如最古老的分校,纽约城市大学(CCNY),成立于1847,在纽约城市大学(CUNY)成立的时候已经存在了114年。这些分支机构由纽约州议会授权。州立法机关确保这些分支机构的自主权。
所以在很多分校校长和师生眼里,纽约城市大学只是一个独立大学的松散联盟。许多学生对各自分校的认同感比对城市大学的认同感更强。然而,近年来,在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的推动下,城市大学的董事会和校长通过他们对资金的控制,逐渐加强了各分校的行政权力,尽管这种控制不是绝对的,同时也削弱了分校校长的权力。
截至2007年,纽约市立大学由十七个分校(包括十一所四年制正规大学和六所两年制社区学院)和六所独立学院(包括一所荣誉大学、一所研究生院、一所法学院、一所新闻学院、一所生物医学学院和一所专业学院)组成。
四年制校园
(1847)纽约城市学院(又译纽约城市学院,纽约城市大学的创始学院,纽约城市大学的大部分诺贝尔奖获得者都出自这个学院)。
(1870)亨特分校(前身是纽约一所公立女子学院,从1970开始招收男生。)
(1919)巴鲁克分校,又译巴鲁克分校,(原为城市大学商业与公共管理学院,1953年取得分校资格,由华尔街投资大师伯纳德·巴鲁克创立)。
(1930)布鲁克林校区
(1937)皇后区校区(由纽约皇后区亨特大学和城市大学合并而成)。)
(1946)纽约理工学院
(1955)斯塔滕岛校区
(1964)约翰·杰伊犯罪学院
(1966)约克校区
(1968)雷曼(原亨特大学纽约布朗克斯校区)。)
(1970)梅德加艾菲校区
两年制校园
(1957)布朗克斯社区学院
(1958)皇后社区学院
(1963)曼哈顿社区学院
(1963)金县社区学院
(1968)拉瓜迪亚社区学院
(1970)豪斯托斯社区学院
研究生院和独立机构
(1961年)纽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
(1973)纽约城市大学苏菲·戴维斯生物医学学院。
(1983)纽约城市大学法学院
(2001)纽约城市大学荣誉学院
纽约城市大学新闻学院(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