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的主要论点

1,《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刘合著),《科学、经济与社会》第3期,1997。

2.《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难的原因探讨》(与刘合著),《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1998期,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第1998卷第6期转载。

3.从辛普森案看美国诉讼机制(与刘合著),《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期,1999。

4.《论英国商法的演变、主要特征及发展趋势》(与刘合著),《兰州商学院学报》,第1999期,第1期。

5.《论现代欧美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刘、合著),发表于《经济与法律》第2期,1999。

6.《从民族思维方式看中西法律文化差异》,《河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7.《从美国陪审团制度看司法公正》,何主编,《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改革》,法律出版社,2003年。

8.从“人之不人道”到“人之不人道而可爱”:民事主体制度和概念的历史变迁,何主编,《20世纪外国民商法改革》,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司法仪式与法律信仰文化建设》,《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10,阴阳与因果关系:从民族思维方式看中西法律文化,发表于《美中法律评论》第12期。12,2004年(第1卷,第1期)。

11,法学家之死与法律信仰,人民法院报,法治时报版,2002年9月30日;《清风原》于2004年第6期再版。

12,《良法建构中尊重人性的逻辑》,发表于2003年7月30日《检察日报》法律辩论版。

13,《春秋定狱》的现代司法价值,《人民法院报·法治时报版》,2003年9月22日。

14,《宋武杀嫂子引发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3年第65438+2月,1版《法治时代》。

15,“为人民说话,为民族说话——记吉林大学法学院张文显教授”,《人民法院报》,1.7,法治时报版,2004年。

16,《司法仪式的文化意蕴》,《人民法院报》,2004年3月31期。

17,标语变更,2004年3月6日《深圳法制报》法律服务版。

18,“以分止争”,发表于2004年3月26日《深圳法制报》法律服务版。

19,米勒状告大王,深圳法制报,2004年4月1。

20、《使国家富强的法宝》,发表于《深圳法制报》2004年4月6日。

21,龚宇新论,发表于《深圳法制报》2004年4月6日5438+03。

22.形式正义,发表于《深圳法制报》2004年4月21。

23.严惩未必有效,发表于《深圳法制报》2004年5月14。

24.法律主体的变化,深圳法制报,2004年5月,17。

25.“社会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第一属性”(与叶合著),《经济透视》2004年第2期。

26、《民情:美国民主与法制的土壤——论美国民主》,《中西法律传统》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7.“法治、宪政与人权”研讨会纪要(与侯合著),《法律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28.从“不人道的人”到“不人道的可爱”:民事主体制度与理念的历史变迁——法律“人”的分析,《法律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2期;转载2005年全国人大民商法卷第七期“热点推荐”栏目全文;

29.《论公民社会的权利——个人、社会与国家权利的关系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30.《论权利的生成》,《学术研究》2005年第8期。

31,《权利研究与中国劳动法观念的更新》,《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

32.《论人权》,《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与侯合著)

33.中国古代自然法中的人权思想,人民法院报,B2版,65438+2005年2月,法治时代。

34、“银行的VIP是谁?”,人民法院报,2005年9月28日,理论与实践版。

35.《西方性犯罪立法的特点》,《人民法院报》,海外法域B4版,2005年6月65438+10月265438+10月。

36.“搞好软硬件建设,建设一流研究基地”,发表于2005年7月21日《社会科学学报》大学观察版(与黄教授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