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团的规章制度可以是什么?
陈轩文学社章程
一般规则
第一条。晨轩文学社是指由我校学生自愿组织,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群众组织。在校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入会。在团委的领导下,鼓励和倡导学生社团开展文艺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晨轩文学社的宗旨是走信息网络化之路,打造校园文学特色。
第二条。晨轩文学社的基本任务: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党政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领导;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3.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团结学生;
4.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编辑校报,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提高写作水平;
6.开展文学课程和成功课程,增加学生的文学知识;
7、在学校开展文学宣传,以增加学生的文学热情。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是指经学校批准,由我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成立的校内组织。
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四,接受团委的领导,但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
第五条。文学社设会长、副会长,设办公室主任、编辑部、采访部、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官。
第六条。文学社团是校园文学文化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们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应根据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学校团委组织的领导下,鼓励和倡导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多彩的具有社团特色的活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繁荣发展。
第七,文学社的活动按每学期进行,要求是:重大活动每学期三四次;小活动不受限制。其活动由社团负责人安排和策划。
文学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我校学生有权根据文学社的章程自由申请加入或退出文学社。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文学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其成员利益的,社团中的成员有权向社团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文学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缴纳会费。(另外:每学期必须写一份个人档案登记)
第十一条社区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区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区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新会员或退休会员必须写申请书和辞职书,并经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注:如果我们俱乐部的会员无故辞职,下次就不录用了,下次可能会因为被开除出俱乐部而考虑录用。)
第十三条、所有会员均有权参加优秀会员的评选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