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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方便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在我校就读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能充分说明其专长的成绩、证书等材料;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三)因某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的;

(4)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所有必修课程合格;

(3)必修课成绩在前30%的年级专业(国家建设重点和急需专业排名要求可适当降低);

(四)高考录取分数线一般不低于转专业当年可比最低分数线。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转专业:

(一)高考参加文科考试的学生申请调剂到高考只招理科考生的专业;

(2)艺术类考生不得转非艺术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四)大学本科二年级及以上;

(五)学校对招生专业有明确限制的;

(六)是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应当退学的学生;

(9)无正当理由。

第六条为保证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出或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对社会急需、我校有优势的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硬件条件适当提高比例,但需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专业转移实施办法

(一)专业工作的移交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2)转专业由学校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安排;

(3)每学年春季学期第九周,各学院根据本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向学校教务处申报拟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人数;

(4)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校长批准,并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

(五)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转专业的实施工作。各学院应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和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应安排教师接待学生咨询;

(6)第十周,学生登录教务网站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7)第十一条周转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拟转入学院;

(8)第十二周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转专业申请表》中。本科转专业名单由学院本科转专业领导小组确认,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转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由教学副校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9)学生申请转专业注册后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的,应当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试前提出;

(10)第十三周,教务处对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资格审查汇总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将在教务网站上公布;

(十一)学院自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应安排导师对转专业学生的培养计划、课程认定、补课、选课等进行指导。

(十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十五周,按照转专业培养计划选课,参加转专业暑期实践。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的培养计划、学习年限和学费标准按照转专业执行。

第九条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与转专业培养计划相近课程的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字,教务处批准后生效。其他课程可以作为转专业的选修课。

第十条本规则经行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