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的奖学金
第一条参与者
在我院注册并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普通本科、专科生。
第二条奖学金类别和评审条件
一.年级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课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分90分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本班第一名且等次优秀;
3.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标准;
4.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今年必修课和限定课不及格的。其中,享受一等奖学金者,必修课和限定课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
2、综合评价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3、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合格线;
4.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个人奖项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
(二)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等。;
(3)单科满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本学年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本学年综合评价等级为“差”或“不及格”;
三、本学年在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和额度
专项奖学金:占学生总数比例≤2‰,奖励金额4000元。
一等奖学金:≤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2000元。
二等奖学金:≤学生总数的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奖学金:≤ 65438+学生总数的03%,奖励金额500元。
单项奖:≤ 65438+学生总数的00%,奖励金额200元。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奖励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部、工学部成立获奖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学部组织。
第六次奖学金评审时间
年级奖学金和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是:
1,非应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审时间为9月初至每学年10初;
2、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时间为第四学年(或第五学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专科毕业班是第三学年的5月中旬到6月中旬。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1.评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价程序:
1.学生自己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给辅导员。申请书包括申请奖励类别及相关材料。(个人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
2.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3.各学部评审组根据奖学金评审条件和综合评价分数,严格按照排名比例确定初评名单,由各学部核实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专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报名单和个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奖励领导小组;
5.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学生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给予表彰。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学生如对评审过程有任何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各系获奖工作组和学院获奖领导小组反映,各系获奖工作组和学院获奖领导小组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反映问题者答复。
第八条奖励形式和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是奖学金资金由学院统筹,学院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学院奖励领导小组审批,发给学生银行卡。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结果由各院系记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206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