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应该失业吗?
助手:谢琳。
2010,入职位于深圳南山区的C公司,月薪5000元。我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都在深圳南山区。去年八月,我怀孕了。没想到公司知道后不愿意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后来我据理力争,终于成功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但事情并没有就此打住。2014年6月,怀孕5个多月,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安排我去宝安区光明街工厂上班,限三天内到光明报到,否则视为旷工。宝安区离南山区很远,我又怀孕了,根本没法表演。我当即向公司提出异议:根据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南山。我向公司申请,希望留在南山办事处。经过反复交涉和努力,公司还是拒绝了,并收回了我的考勤卡,视我为旷工,停发工资。感觉公司虽然和我签了合同,但还是因为我怀孕想尽办法和我解约。现在我很难安排这份工作。逼我离职,让我失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雅清回答道:
因为国家对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实行特殊保护,企业付出的成本会比较大。因此,很多企业对“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避、忽视,甚至算计和侵害。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认为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动你的岗位。可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根据你与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南山,没有约定公司可以调动你的工作地点;C公司在未与你协商并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要求你到光明工作,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违法行为。如果仲裁庭协调,你还是回南山工作比较好。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与C公司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提出赔偿金额。
交谈对象:蔡晓
我家来自偏远农村,大学时借的学费也是用第一年工资还的。我几乎不买新衣服,也不怎么去餐馆吃饭。用我同事的话说,生活就是贫穷。其实内心深处还是很想买些新衣服打扮一下自己的,但是想到家乡节俭的父母,想到这个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就不逛了。
我还没有谈恋爱。在这个现实的城市里,我不知道我的爱在哪里。没有人想要一个不懂得取悦自己,不懂得生活的女生。我唯一的愿望就是攒钱让父母过上好日子。他们是幸福的,无论别人怎么叫我“原生凤凰”,我都不会难过。
雅清回答道:
每个女孩的青春都是美好的,无论是穿着漂亮的衣服还是简单的连衣裙。更多时候,人内心的善良和美好甚至会盖过外表。你善良孝顺,这是难得的品质。
只要不奢侈,可以适当“物质化”。比如,发了工资,你可以犒劳自己,买一件自己喜欢的衣服;工作得到了肯定,奖励自己一个小蛋糕会让人开心。我想你的快乐也会让你的父母更快乐。
不花钱不代表不懂生活。反而说明你太珍惜生命了。总会有人看到你的光彩,爱上你。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