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
1.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实际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规定应在当年三年内依次缴纳,每户每年限额为12000元(可提高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隶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对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现行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总额的10%。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贷款65438+万元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第三,金融支持政策
1.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求职创业补贴: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愿意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且在毕业学年获得国家救助资金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享受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工商登记政策
1.简化登记手续:开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将直接核发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多证合一”。
动词 (verb的缩写)户籍政策
1.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按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不及物动词创业服务政策
1.免费创业服务: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
2.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高校、实验室的实验室、科研仪器和设施可向大学生开放,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专业眼科服务。
3.创业现场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发展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要选择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器创业给予房租补贴。
4.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大学生毕业后创业,可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学籍管理政策
1.折算学分:高校要合理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折算制度,探索如何将学生自主创业折算成学分。
2.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和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可以放宽学生的学习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和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