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22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更好地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校,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和地点
(1)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2)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D)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生的多层次学历。
(5)机构代码:10678(国家标准代码)
(6)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裕华街春荣西路1168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全面改造中),邮编650031。
3.郑萍校区:昆明市郑萍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就读;2022年入读预科的新生,就读于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校。
㈧学习形式:全日制。
(9)学制:根据专业类别,本科基本学制可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
(十)颁发证书:昆明医科大学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站()。
(十二)办学基本条件:学校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郑萍三个校区,占地1.482亩。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生4396人,博士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大学生28174。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全日制高等医学教育(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留学生教育。职工6732人(总部1616,直属医院511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模范1人,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13人,星点人才奖2人,云南省领军人才65438人。有1351研究生导师。
学校有18个学院(系),32个本科专业。国家一级专业8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一级课程5门,国家课程项目3个。有9个省级一流专业,30门省级一流课程,6个省级教学团队。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职业治疗通过国际认证。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建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三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在ESI学科中排名世界前1%。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技奖励7项,部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得何李“科技创新奖”1项,省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科研项目535项,居全省前三位,年均科研经费6543.8+0.5亿元;教育部创新团队1,省级创新团队31。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建立的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个,国家资质认可与认定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技术研究。《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家直属医院、11家非直属医院、18家教学医院、45家实践医院、21家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家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了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第一、二附属医院为“三甲”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为云南省最高级别的“三甲”肿瘤医院和口腔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健康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机构。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国际学生有27个来源国。
二、招生机构和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室、保卫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3)学校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并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学校按专业招生。
(3)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基本信息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4)预约计划,我校2022年不设预约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改委申报,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离校时按照上报的收费计划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学、临床药学、卫生检验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医学实验技术、听力语言康复、视光学、儿科学、精神病学、康复职业疗法、等等。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
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为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标准:六人800元/年/生,四人12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取。
动词 (verb的缩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奖学金等。,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普通高考考生资格的规定。
(2)所有招生专业外语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主要语言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院校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意愿,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选拔。在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高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为准,不存在专业级差。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名政策,专业录取将遵循分数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那么就看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但达到我校最低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6)2022年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备案结果,若备案结果中已显示各省份排名规则,则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排名规则;若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分数线无排序规则,或投档分数线相同,则将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分数线依次逐项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其语文成绩选择最佳考生;如果语文成绩再次相同,比较考生的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选择最好的考生;如果数学成绩再次相同,比较考生的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选择最佳考生,以此类推;各科成绩相同的,经上级招生部门批准后,按有关政策录取。
(七)首次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认可加分上限为20分)。
(九)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学校预测的选修科目进行招生。
(十)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按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从全国和云南省农村招收免费医学生。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分别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被该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重大变故。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12)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是公安部门等事业单位。请考生在报考前参考一下公安和公务员的招录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应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具备下列身体健康条件的考生,不予记录、限制或认真记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南》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不报医学、药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3.一只眼睛失明的,不录医学、医学相关专业;若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为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则限制非医学专业的录播(考生应慎重填报)。盲人不录音。
4.双眼矫正视力4.8,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所有专业都要认真录(考生要认真报),修正学位大于800度的专业都限制录(考生要认真报)。
5.左派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认真录(考生谨慎);酒精过敏,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不录。
7.针对目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165cm和≥158cm;分别是。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告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考试
新生入学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学籍管理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如在复查中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专项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X.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传珍:0871-6592298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Xi。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871-65922740
传珍:0871-65922957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zsb
微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