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退伍后如何安置

1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到原学校,恢复原专业学习。高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确保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原学校被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报考专升本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到我校其他专业,曾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到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是独立学院专科生的,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新兵在隔离审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服兵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当允许其学习。被退出现役、开除军籍或被判处劳动教养的,不再重新入伍,由部队保卫部门负责告知其就读学校,入学前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执行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义务兵提前退役暂行规定》(民[1988]安子诺。18).

2 .优惠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关于现役军人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承认

真正做好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于大学生,服务室,

其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其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军队评定,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治疗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