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2020申请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中文简称“苏州科技大学田萍”;英文名为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英文缩写为“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GB)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学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由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指导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具体招生事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公告为准。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额的0.5%。预留方案由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从高分到低分严格推迟录取。

第十条注册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落实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

3.高考语言中的语言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好。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专业两门选修考试科目水平不低于CC。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山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高考科目要求;且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招生。

2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在我们学校注册是自愿的。完成批次投档人数不足的,公开征集剩余计划,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承认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分值。

5.江苏省第二批正常考生选考科目加分政策:选考科目A+A+的加4分,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B+的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以下简称排名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

6.普通专业录取方式

⑴江苏: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排名分数排序,排名分数相同的按投档分数排序,排名分数相同的按成绩排序。排名顺序为A+A+,A+A,AA,A+B+,A+B,AB,B+B+,B+B,BB,A+C,AC,B+C,依此类推。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及附加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再次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其他省份:①报考“专业”的浙江等省份,按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实际人数直接录取;(2)在“高校专业组”录取的上海等省份,按专业组实际录取人数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填报完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志愿调剂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于同一“高校专业组”。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中选一门。如果出现分分共享的情况,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的;其他院校学科组有同分愿望的,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以上两类学科群出现相同情况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3)其他省份对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果分数都一样,优先选择数学成绩高的理工科学生;文史类,优先选择语文成绩高的。

7.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音乐类:录取以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成绩符合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要求。按专业成绩排名,按计划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中外文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要求,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考虑中外文总分高者。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本省投档时已按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的,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对被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不予其电子注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

学校承诺:保证考上学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用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zs

招生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件:tpzsb@mail.usts.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苏科大田萍招生

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对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章程通过我校专升本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颁布之日起,我校原有的政策法规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