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级别: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知路1016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授予国家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兵役院校学生国家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新生助学贷款补偿、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在报到当天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申报。入学后会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核实后会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期间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在入学注册等环节安排专人接待入学且经济困难的新生,帮助新生及其家长解读国家资助相关政策法规,协助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431-8453502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生处将根据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小组认定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帮助,力争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四年学业。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学生需要主动向学校说明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和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同时,我校全额提取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除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外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一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12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
2.所有开设的专业没有单一科目限制。
3.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学校访问学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对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比例。
4.优先考虑首选的候选人。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投档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享受投档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录取专业时按投档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5.专业录取:凡首次希望报考我校的考生,除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专业外,其他专业均符合志愿要求。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选拔,直至名额满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江苏省已入档考生采取“先评分后分级”的原则安排专业。
一般考生需参加选考科目CC级及以上,必考科目4C级,技术科目合格。一般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顺序为语文(含加分)、外语、数学,理工类顺序为数学(含加分)、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一般考生各科成绩相同的,按两次选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顺序为A+A+→A+A→AA+→A+B+→AA→B+A+→A+B→A b+→B+A→BA+→A+C→A B→B+B+→若选考科目仍处于同一水平,比较考生四门必考科目之和(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不加分)。如果四门必考科目成绩之和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要求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不超过3门。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总分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语文(不含加分)、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进入艺术类的考生成绩相同,专业课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各科成绩(语文不含加分),那么比较考生的四门必考科目成绩(A级给3分,B级给2分,C级给1分,D级不给分)。如果四门必考科目成绩之和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各省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吉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
辽宁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
浙江省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满分)*750*70%。
江苏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
山东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8.当考生同等学力分数相同时,一般考生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史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高分者优先;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选择学科高分者。艺术类考生首先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知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84535126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