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天津立木是干什么用的?
编辑此段,揭开活树致富神话
晨报8月1哈尔滨市民陆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她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招聘业务代表的广告。她去应聘时发现,招聘单位——黑龙江省通辽活立木交易中心哈尔滨分公司以招聘业务代表的名义招聘林地投资人,其营销方式与“万里大造林”极为相似。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你从事什么样的森林交易?.....带着种种疑问,近日,记者对这家公司进行了暗访。诱人的高额利润根据陆女士提供的地址,记者近日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胡氏大厦28层的通辽活树交易中心哈尔滨分公司。在一个能容纳100人的小会议室里,该公司正在举行一场所谓的“项目说明会”,几十名与会者正在聚精会神地听讲师尹女士宣讲投资“活树”的好处。据了解,这些参与者中有不少是在某媒体上看到该中心发布的招聘广告后,才申请业务代表的。据主讲人尹女士介绍,该公司全权代理国有林场商品用材林流通业务,与内蒙古自治区兴隆沼、八仙筒、特克山、清河四家国有林场有合作。目前推荐你在通辽市奈曼旗兴隆沼泽国有林场购买一块生长了3年的“活树”林地。这片林地种植的是“浙林4号”优质速生杨。尹女士还以柘林四中为例,为参会人员算了一笔“经济账”。以投资10亩林地为例,需一次性投资31800元,其中用材林林地流转费22800元,委托管理费9000元。经过8年的生长,1株的DBH为20厘米,材积为0.3047立方米,1亩林地有55株。即使一棵树的材积为0.3m3,林木收购协议中的回收价格按每立方米600元计算,10亩林地的投资者在林木成熟后至少能获得9.9万元。除去31.800元的投资和1.1.000元的砍树成本,投资人可以得到的最低收益为661.000元。尹老师也为观众描绘了一幅更吸引人的画面。她说,如果按照速生丰产林木材的价格走势,几年后每立方米木材的价格可能高达1.200元,那么投资31.800元的回报就是21.000元。剔除投入和伐木费用,净利润为1.700元,是投入的5倍。谁会获得高额利润?按照“活立木交易中心”的要求,投资为31.08万元,其中包括用材林流转费2.28万元。但这些所谓的“三岁活树桩”真的是“活树桩”吗?真的值22800元吗?高利润能否成为现实?记者拨通了内蒙古兴隆沼国有林场的电话。一位姓刘的副局长说,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的林地虽然是2003年种的,但这块1000亩林地上的树都是未成熟林,也就是幼林,根本不是“立木”。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牟表示,“立木”必须种植三年以上,且为成熟树木。但是公司的树是未成熟的树,实际上是幼苗,幼苗在市场上根本不值钱。根据我省情况,现在市场上每株苗木最高价格不会超过1元,10亩林地550株苗木最高价格不会超过550元,最多需要3000多元的成本。牟还表示,他对该公司宣传的高回报表示怀疑。他说,虽然近年来杨树的价格有所上涨,但现在还很难预测几年后杨树的价格会是多少。虽然公司说投资者签订购林协议可以获得有保证的经济利益,但是如果几年后杨树价格下跌,回收树木的公司不存在了怎么办?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实现?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林业局局长张同伟说,由于我省没有种植“浙林4号”杨树,所以不清楚其种植和管理情况,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林区生长较快的山杨,8年后平均DBH不到20厘米,只有七八厘米。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造林研究室的王老师说,据他了解,目前的杨树品种中,杨树根本长不了八年。即使在我省生长条件特别好的情况下,至少也要10年,更不用说内蒙古大旱了。据通辽活立木交易中心哈尔滨分公司工作人员赵女士介绍,该公司与国有林场合作,受国有林场委托,对其原始林权进行交易。她还出示了奈曼旗林业局2004年6月5438+2月31日出具的委托通辽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林权流转的文件复印件,并声称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通辽活立木交易中心的子公司。记者要求看文件原件,她说现在只有复印件。记者还要求看该公司与国有林场签订的《委托林木流转合同》。赵女士再次拒绝,说合同在总部。赵女士强调,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将与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用材林转让合同》,与兴隆沼国有林场签订《用材林经营合同》。签订合同后,投资者可以坐在家里等树升值,获取高额利润。针对投资者拟签订的《用材林流转合同》和《用材林管护合同》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我省法律界人士。黑龙江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文明表示,从投资人要签订的两份合同内容来看,投资人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表面上看,合同条款很吸引人,但根本不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王律师向记者指出了合同中的两个问题。首先,签订用材林流转合同后,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可以一次性收取林木流转费,没有任何风险,而对于投资方(乙方)来说,钱是先给甲方的,但合同中没有保证利益实现的条款。未说明投资方购买的林木目前的年龄、高度、DBH、具体位置、8年后的收益以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其次,兴隆野村国有林场(甲方)与投资方(乙方)签订的《用材林管护合同》第七条约定“乙方对任何暴雨、洪水、洪水、干旱、冰雹、病虫害、盗伐等负责。”王律师解释,除了盗伐,其他六种灾害都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在法律上是免责的。这一条款实质上违反了法律。如果管护单位没有做好,出现问题,管护单位即林场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同时,《用材林管护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各方责任。”事实上,这与第七条的内容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