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顾老师

争议焦点被保险人的母亲认为,虽然没有填写合同受益人,但她在2000年为儿子交了保险,自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而且投保时儿子还没结婚,这笔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的母亲,她应该得到全部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妻子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应该有权和婆婆分享保险金。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背景资料2003年春节后,大学教师顾先生在亲戚的推荐下,为刚工作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20万元。由于是亲属名下的保险,顾先生进一步忽略了保单的细节,受益人一栏为“合法”,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祸根。儿子不幸意外离世两年后,儿子娶了大学女友,夫妻恩爱,孝顺顾先生,深感幸福。没想到,天气变幻莫测。今年出差,儿子乘坐的大巴发生了交通事故,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中的顾老师茶饭不思。同样,丈夫的去世也让儿媳妇小李伤心。处理完儿子的后事,顾先生在收拾儿子的遗物时,发现了6年前给儿子的保险单。顾老师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查,保险公司同意按合同约定给付20万元身故保险金。但此时,顾先生和儿媳小李在如何分配这20万元保险金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顾老师认为,虽然没有填写合同受益人,但她在2003年为儿子交了保险,自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而且投保时儿子还没结婚,这笔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的母亲,她应该得到全部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妻子小李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应该有权和婆婆分享保险金。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却因为一场意外和一笔保险金出现了裂痕。保险金怎么分配?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这20万应该怎么分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既然是按照我国继承法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范围仅限于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之间的继承也仅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有财产的,继承前要先确定个人财产范围和各自份额。“但是,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顾先生的儿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所以他的保险金只能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办理,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显然,由于顾先生的爱人已经去世,顾先生和儿媳小李都是被保险人的第一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20万元的保险费,双方得到65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