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根据哪些课程评定奖学金?

南京财经大学根据绩点和平时表现评定奖学金。

设立特别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给我校或部分院系的各类奖学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章程。学校尊重捐赠人的授奖意愿,并有义务向捐赠人如实介绍学校的相关情况,为捐赠人授奖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服务。

2.为规范专项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资助的专项奖学金名称一般定为“南京财经大学×××奖学金”;并以学校名义授予学生。

3、社团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需与学生处协商,并附上相关协议和评审规定,包括:

(1)特别奖学金名称;

(2)专项奖学金基金及资金来源;

(3)设立专项奖学金的起止时间;

(4)、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要求和评定方法;

⑸、其他相关材料。

4.各学院、各部门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必须经过学生处审批、备案,以便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并对其评审和资金发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5.学生事务处和XXX单位应监督学生使用XXX奖学金。

特别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

2、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有正确的学习态度,热爱自己的专业,努力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不低于2.5分,必修课无补课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化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5.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6.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获得今年校级奖项(如“单项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也可根据条件获得专项奖学金。

8.每人每年最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奖。

选择程序和方法

1,专项奖学金评选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请人需要向他们的学院和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各学院、院系将严格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评审结束后,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专项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专项奖学金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以一定方式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政教处审核。

3.对特别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或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系提出意见;学院和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学生一个答复。

4.经学生处审核后,将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校领导审批。

5.学生申请专项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资格,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专项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学院、各部门要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民意测验等进行全面考察,严格把关。

组织和管理

1.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筹集、管理和评估学生奖助学金的组织机构。其宗旨是管理、筹集和合理使用各类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组成。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3.学生处具体负责各类专项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审核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监督检查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本管理规定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